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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2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的批复》(朝编〔2015〕61号)组建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内设组织科、办公室、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科、工作站服务科、个人存档服务科、单位存档服务科、人事档案管理科、社会保险代办科、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科、人才服务科、就业服务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科、人力资源综合管理服务科、市场监测科、接待服务科、财务科、信息技术科。

2、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就业政策和人才政策,负责为本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

(2)负责对农村转移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开展专项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3)拓展专业性人才服务,促进人才资源开发,提高公共人才管理与服务水平。

(4)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5)负责为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

(6)承担本区人力资源调查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7)负责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8)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事业编制178人,实有人数166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7,751.322049万元,比上年减少90.882203万元,下降1.1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708.486141万元,比上年减少91.108805万元,下降1.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08.4861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701.696805万元,比上年减少97.671539万元,下降1.25%,其中:基本支出5,062.62681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5.73%;项目支出2,639.06998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4.2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01.6968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475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科学技术支出135.1199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3.3801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31%;卫生健康支出293.5491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9.64757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80.232430万元,下降94.92%。其中:

“人力资源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9.64757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80.232430万元,下降94.92%。主要用于两新组织活动等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35.1199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2497万元,下降9.54%。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35.1199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4.2497万元,下降9.54%。主要用于人事档案数字化硬件环境建设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7,263.3801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75.277783万元,增长8.60%。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0年度决算6,826.45967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97.737271万元,增长9.60%。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及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等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436.92051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2.459488万元,下降4.89%。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退休人员补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93.54915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3.180848万元,下降19.9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293.54915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73.180848万元,下降19.95%。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062.62681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904425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3万元减少2.32557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1.62万元减少1.6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2.9044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61万元减少0.7055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2.90442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3.61万元减少0.70557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5221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9.2248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43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9.1813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6.803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7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5.03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1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台,42.9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根据自身业务职能,在以下四项基础上,至少增加一项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没有专业性较强名词的,可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等进行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 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贯彻落实中心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中心整体运转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主要体现在保障了中心整体运转,促进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发挥了财政资金对中心运转、业务开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提高了接待服务质量,提升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涉及金额1298.685122万元。我中心总体评价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项目内容明确、目标清晰,预算内容与实施目标一致。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的投入能够保障中心整体运行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了接待服务质量,提升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